包裝上的輻射標章,和七類可照射品目

經輻射照射處理的包裝食品,要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可照射的品目只有七類,各有吸收劑量上限與指定的照射目的。食品技師整理現行品目表、標章的由來,以及標示方式。

包裝上的輻射標章,和七類可照射品目

可以用輻射照射處理的食品,台灣只開放七類,每一類都有吸收劑量上限。照射過的包裝食品,包裝上要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這個標章講的是加工方式,不是警語,也不是品質等級。

法規依據

項目內容
標章公告經輻射照射處理之食品,其包裝上應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
訂定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衛署食字第 0900080673 號
修正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10 日部授食字第 1021350364 號(修正法律授權依據)
品目與劑量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民國 113 年 1 月 19 日修正

公告見食藥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標準全文見全國法規資料庫。請以查詢當日的現行版本為準。

兩份文件管兩件事

輻射照射在食品上的規範分成兩層,查的時候要分開看。

能不能照、照多少,看「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這是依食安法第 17 條訂定的法規命令,第三條管線源,第四條附表管品目與劑量。

照了要不要標,看 90 年那份公告。原文是行政院衛生署 90 年 12 月 31 日衛署食字第 0900080673 號,當時的授權依據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6 款;102 年那次修正只動授權依據,標章本身沒變。

對照表:限用照射食品品目與吸收劑量上限。馬鈴薯、甘藷、分蔥、洋蔥、大蒜、生薑 0.15 kGy,照射目的為抑制發芽。生鮮冷凍禽肉及機械去骨禽肉 5 kGy,延長儲存期限、去除病原菌之污染。生鮮冷藏禽肉 4.5 kGy,延長儲存期限、控制旋毛蟲生長。生鮮冷凍畜肉 7 kGy,延長儲存期限、控制旋毛蟲生長。乾燥或脫水之調味用植物,包括香草、種子、香辛料、茶、蔬菜調味料 30 kGy,殺菌。花粉 8 kGy,延長儲存期限。動物性調味粉 10 kGy,延長儲存期限。
品目與劑量都在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第四條附表,照抄自 113 年 1 月 19 日修正版。

七類品目,不在表上的不能照

第四條寫得很短:得以輻射照射之食品品目、吸收劑量限量及照射目的,應符合附表所列規定。附表現行是七列:

  1. 馬鈴薯、甘藷、分蔥、洋蔥、大蒜、生薑,0.15 kGy,抑制發芽。
  2. 生鮮冷凍禽肉及機械去骨禽肉,5 kGy,延長儲存期限、去除病原菌之污染。
  3. 生鮮冷藏禽肉,4.5 kGy,延長儲存期限、控制旋毛蟲生長。
  4. 生鮮冷凍畜肉,7 kGy,延長儲存期限、控制旋毛蟲生長。
  5. 乾燥或脫水之調味用植物(包括香草、種子、香辛料、茶、蔬菜調味料),30 kGy,殺菌。
  6. 花粉,8 kGy,延長儲存期限。
  7. 動物性調味粉,10 kGy,延長儲存期限。

注意第三欄。照射目的也是規定的一部分,不是說明文字。同一個品目換個目的照,或是用超過上限的劑量,都不符合這張表。

附表沒列的品目,就沒有開放。米、麵粉、水果、乳製品都不在上面。

線源也有上限

第三條限定三種線源:鈷 60 產生的加馬射線、電子加速器產生的 X 射線(500 萬電子伏以下)、電子加速器產生的電子束(1000 萬電子伏以下)。

能量上限寫在條文裡,用意是讓被照射的食品不會被誘發成放射性物質。這是設計這套規範時就定下的工程條件,不是事後的保證詞。

標章怎麼標

90 年公告的主旨寫的是「其包裝上應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圖樣在公告附件。

要注意「顯著」兩個字。標章縮到背面角落、印成跟底色同一個色系、或是疊在圖案上看不出輪廓,都不算顯著標示。這跟其他標示規定的判斷方式一樣,見便當盒的材質與耐熱溫度,要壓印不能貼裡談到的標示方式認定。

另外,吸收劑量與照射目的屬於製程管理資料,不是包裝上的標示項目。要標的是標章本身。

標章不是警語

包裝上會出現的符號裡,輻射照射處理標章最常被誤讀成風險提示。它的性質接近「這項產品用了這種加工方式」的揭露,跟真空包裝要標的保存方式、食品添加物要標的用途名稱是同一類東西。

90 年公告的公告事項寫得很直接:為保障消費者知及選擇之權益,特訂定本規定。目的是讓人知道並且能選,不是提醒危險。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1. 先確認品目在不在附表上。不在表上的食品沒有開放照射,標不標章都不是重點。
  2. 把劑量上限與照射目的一起核對。這兩欄是綁在一起的,不能只看劑量。
  3. 照過的包裝品,把標章放到看得見的位置。公告要求的是顯著標示。

常見問題

哪些食品可以做輻射照射處理?

依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第四條附表,限於馬鈴薯等六種根莖類、生鮮冷凍禽肉及機械去骨禽肉、生鮮冷藏禽肉、生鮮冷凍畜肉、乾燥或脫水之調味用植物、花粉、動物性調味粉共七類,各有吸收劑量上限與指定的照射目的。

包裝上的輻射照射處理標章代表什麼?

代表該食品經過輻射照射處理。依 90 年 12 月 31 日衛署食字第 0900080673 號公告,經輻射照射處理之食品,其包裝上應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目的是保障消費者知及選擇之權益。

輻射照射處理會讓食品帶有放射性嗎?

食品輻射照射處理標準第三條限定線源與能量上限,X 射線在 500 萬電子伏以下、電子束在 1000 萬電子伏以下,即是為了避免誘發放射性。實際個案仍應由業者依標準確認。

沒有標章就代表沒照射過嗎?

公告要求經照射處理者應標示。產品是否照射過,應以製程紀錄為據;標示缺漏屬於違規,不能反推製程。

最後

這個題目的資料分在兩份文件裡,所以常常被查到一半。品目與劑量在法規命令,標章在公告,兩邊的修正時間也不同步。

要判斷一個產品標得對不對,順序是先確認品目有沒有開放,再確認劑量與目的符不符合附表,最後才看標章有沒有顯著標示。跳過前兩步直接看標章,會把不該照射的產品看成合規。

本文為一般法規資訊整理,依撰稿當日查得之公告與條文撰寫,不構成個案的合規結論。公告可能修正,請以現行版本為準;實際標示仍應由食品業者自行確認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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