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包裝上的兩組號碼

食品添加物都要標產品登錄碼,而且要連「產品登錄碼」字樣一起標;許可證字號只有單方要標。食品技師整理兩份公告的適用範圍、生效日,以及授權款次的落差。

食品添加物包裝上的兩組號碼

食品添加物的容器或外包裝上有兩組號碼來自兩份不同的公告。產品登錄碼所有食品添加物都要標,而且要連「產品登錄碼」五個字一起標;許可證字號只有單方食品添加物要標。兩份公告的授權款次也不同。

法規依據

項目內容
產品登錄碼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105 年 3 月 8 日部授食字第 1051300040 號,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許可證字號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103 年 9 月 9 日部授食字第 1031301967 號,即日生效
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

兩份公告見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的產品登錄碼與許可證字號,母法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請以查詢當日的現行版本為準。

先看母法第 24 條第 1 項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的容器或外包裝,要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十款事項:品名;「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食品添加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十款那一句「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就是這兩份公告掛上去的位置。條文裡找不到「產品登錄碼」四個字,要往公告裡找。

添加物標示本身的常見漏項,見食品添加物怎麼標:三個最常漏的地方。

對照表:食品添加物包裝上的兩組號碼。產品登錄碼依 105 年 3 月 8 日部授食字第 1051300040 號公告,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授權依據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10 款。許可證字號依 103 年 9 月 9 日部授食字第 1031301967 號公告,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自即日生效,公告所載授權依據為當時的第 24 條第 1 項第 9 款。現行第 24 條第 1 項第 9 款為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概括授權款次為第 10 款。
兩組號碼來自兩份公告,適用範圍與生效日都不同。

產品登錄碼:字樣與號碼要一起標

105 年 3 月 8 日公告的公告事項只有一句: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這句話裡有兩個標的物。一個是號碼本身,一個是「產品登錄碼」這五個字。只印一串號碼而沒有欄位名稱,不符合這句公告。

適用對象是食品添加物,沒有分單方或複方。生效日是 106 年 1 月 1 日。

許可證字號:只有單方要標

103 年 9 月 9 日公告訂定的是「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自即日生效。

範圍限定在單方。複方食品添加物不在這份公告的適用範圍內,但產品登錄碼那一份還是要做。

所以一罐單方添加物包裝上會同時出現兩組號碼,一罐複方的通常只有登錄碼一組。

兩份公告的授權款次不一樣

這是查這個題目時會看到的一個落差,值得先說清楚。

105 年的登錄碼公告,依據寫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10 款。103 年的許可證字號公告,依據寫的是第 24 條第 1 項第 9 款。

對照現行條文:第 9 款是「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概括授權的那一款是第 10 款。兩份公告寫的款次不同,是因為公告的時間點不同,各自對應當時的條文。引用時照抄公告原文的款次即可,判斷標示義務要回去看現行條文。

登錄碼從哪裡來

產品登錄碼不是業者自己編的。它來自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產品完成登錄後由系統配發。

也就是說,這一項標示的前置作業在登錄端,不在印刷端。包材設計排好版位卻還沒拿到號碼,印出來就是開天窗。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1. 確認產品是單方還是複方。單方要標許可證字號,複方不在那份公告範圍。
  2. 檢查「產品登錄碼」五個字在不在。公告要的是字樣加號碼,兩個都要。
  3. 號碼先拿到再付印。登錄碼由登錄平台配發,不能先排版位等號碼。

常見問題

食品添加物一定要標產品登錄碼嗎?

是。依 105 年 3 月 8 日部授食字第 1051300040 號公告,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複方食品添加物要標許可證字號嗎?

103 年 9 月 9 日部授食字第 1031301967 號公告訂定的是「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適用對象為單方食品添加物。

只印號碼、不印欄位名稱可以嗎?

公告要求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字樣與號碼都要出現。

這兩項標示的法源在哪裡?

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的概括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現行條文為第 10 款。

最後

食品添加物的標示項目分散在母法與數份公告裡,兩組號碼各有各的適用範圍。

做包材前先把產品屬性確定下來:單方或複方決定要印幾組號碼,而登錄碼要等登錄平台配發。這兩件事都在印刷之前,排進時程才不會卡在最後一步。

本文為一般法規資訊整理,依撰稿當日查得之公告與條文撰寫,不構成個案的合規結論。公告可能修正,請以現行版本為準;實際標示仍應由食品業者自行確認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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