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添加物的容器或外包裝上有兩組號碼來自兩份不同的公告。產品登錄碼所有食品添加物都要標,而且要連「產品登錄碼」五個字一起標;許可證字號只有單方食品添加物要標。兩份公告的授權款次也不同。
法規依據
| 項目 | 內容 |
|---|---|
| 產品登錄碼 | 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105 年 3 月 8 日部授食字第 1051300040 號,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
| 許可證字號 | 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103 年 9 月 9 日部授食字第 1031301967 號,即日生效 |
| 母法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 |
兩份公告見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的產品登錄碼與許可證字號,母法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請以查詢當日的現行版本為準。
先看母法第 24 條第 1 項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的容器或外包裝,要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十款事項:品名;「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食品添加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十款那一句「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就是這兩份公告掛上去的位置。條文裡找不到「產品登錄碼」四個字,要往公告裡找。
添加物標示本身的常見漏項,見食品添加物怎麼標:三個最常漏的地方。

產品登錄碼:字樣與號碼要一起標
105 年 3 月 8 日公告的公告事項只有一句: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這句話裡有兩個標的物。一個是號碼本身,一個是「產品登錄碼」這五個字。只印一串號碼而沒有欄位名稱,不符合這句公告。
適用對象是食品添加物,沒有分單方或複方。生效日是 106 年 1 月 1 日。
許可證字號:只有單方要標
103 年 9 月 9 日公告訂定的是「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自即日生效。
範圍限定在單方。複方食品添加物不在這份公告的適用範圍內,但產品登錄碼那一份還是要做。
所以一罐單方添加物包裝上會同時出現兩組號碼,一罐複方的通常只有登錄碼一組。
兩份公告的授權款次不一樣
這是查這個題目時會看到的一個落差,值得先說清楚。
105 年的登錄碼公告,依據寫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10 款。103 年的許可證字號公告,依據寫的是第 24 條第 1 項第 9 款。
對照現行條文:第 9 款是「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概括授權的那一款是第 10 款。兩份公告寫的款次不同,是因為公告的時間點不同,各自對應當時的條文。引用時照抄公告原文的款次即可,判斷標示義務要回去看現行條文。
登錄碼從哪裡來
產品登錄碼不是業者自己編的。它來自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產品完成登錄後由系統配發。
也就是說,這一項標示的前置作業在登錄端,不在印刷端。包材設計排好版位卻還沒拿到號碼,印出來就是開天窗。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確認產品是單方還是複方。單方要標許可證字號,複方不在那份公告範圍。
- 檢查「產品登錄碼」五個字在不在。公告要的是字樣加號碼,兩個都要。
- 號碼先拿到再付印。登錄碼由登錄平台配發,不能先排版位等號碼。
常見問題
食品添加物一定要標產品登錄碼嗎?
是。依 105 年 3 月 8 日部授食字第 1051300040 號公告,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複方食品添加物要標許可證字號嗎?
103 年 9 月 9 日部授食字第 1031301967 號公告訂定的是「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適用對象為單方食品添加物。
只印號碼、不印欄位名稱可以嗎?
公告要求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字樣與號碼都要出現。
這兩項標示的法源在哪裡?
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的概括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現行條文為第 10 款。
最後
食品添加物的標示項目分散在母法與數份公告裡,兩組號碼各有各的適用範圍。
做包材前先把產品屬性確定下來:單方或複方決定要印幾組號碼,而登錄碼要等登錄平台配發。這兩件事都在印刷之前,排進時程才不會卡在最後一步。
本文為一般法規資訊整理,依撰稿當日查得之公告與條文撰寫,不構成個案的合規結論。公告可能修正,請以現行版本為準;實際標示仍應由食品業者自行確認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