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用洗潔劑的容器或外包裝,要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九項事項。這九項寫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7 條,是法律本文,不是公告。其中最常被漏掉的是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兩種以上成分組成時,要分別標明。
法規依據
| 項目 | 內容 |
|---|---|
| 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7 條 |
| 現行版本 | 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修正 |
| 適用對象 | 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 |
條文全文見全國法規資料庫。請以查詢當日的現行版本為準。
九款,照抄一次
第 27 條的開頭是: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接著是九款:
- 品名。
- 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 淨重或容量。
- 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 原產地(國)。
- 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 適用對象或用途。
- 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二款:化學名稱,而且要分別標明
這一款與一般消費品的成分標示不同。條文要的是化學名稱,不是商品慣用的功能名稱。
「界面活性劑」是類別名,不是化學名稱。二種以上成分組成時還要分別標明,不能合併成一句話帶過。
配方調整時這一款要跟著改。換了一支界面活性劑而標示沒更新,標示與實際不符。
第六款:製造日期是必標,有效日期要看情況
這一款的結構值得看清楚。製造日期是無條件要標的;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只有產品「有時效性」時才要加註。
包裝食品那邊的規則相反,有效日期是固定必標項目。兩邊混著做,容易在洗潔劑上漏掉製造日期。
第四款只寫國內負責廠商
第 27 條第四款寫的是「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沒有像食品添加物那樣另外規定製造廠商的通報義務。
進口洗潔劑標的是國內負責廠商,原產地走第五款另外標。兩款是分開的,不要用原產地代替負責廠商。
第八款把兩件事放在一起
「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是同一款裡的兩個部分。使用方法要寫,注意事項或警語也要寫。
稀釋倍數、接觸食器後是否需要清水沖洗、誤食或接觸皮膚的處理方式,都落在這一款。
和器具容器包裝的標示分開看
食品用洗潔劑與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在食安法裡是分條規範的。便當盒那類器具容器的標示要求,見便當盒的材質與耐熱溫度,要壓印不能貼。
同一家工廠可能同時做兩類產品,標示的欄位清單是兩套,不能互相套用。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成分欄改成化學名稱。二種以上要分別標明。
- 確認製造日期在包裝上。這一款無條件要標。
- 第八款兩個部分都要有。使用方法,加上注意事項或警語。
常見問題
食品用洗潔劑要標哪些事項?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7 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淨重或容量、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有時效性者並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適用對象或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成分可以只寫「界面活性劑」嗎?
第 27 條第 2 款要求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且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洗潔劑一定要標有效日期嗎?
依第 6 款,製造日期為應標示事項;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則在產品有時效性時加註。
這九款是公告還是法律?
是法律本文,規定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7 條,現行版本為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修正。
最後
洗潔劑的標示欄位比包裝食品少,但有兩個地方的寫法與食品不同:成分要寫化學名稱,製造日期無條件必標。
做這類產品的業者,包材清單最好與食品線分開管理。兩邊的欄位表放在同一份文件裡,改版時很容易把食品那套套到洗潔劑上。
本文為一般法規資訊整理,依撰稿當日查得之公告與條文撰寫,不構成個案的合規結論。條文可能修正,請以現行版本為準;實際標示仍應由業者自行確認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