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檢驗還是自己算?營養標示的兩條路

營養標示的數值可以送檢驗,也可以自行計算,兩條都合法。食品技師說明兩條路各自的成本結構、計算時最常漏掉的兩個步驟,以及為什麼選計算不會讓誤差的標準變得比較寬鬆。

送檢驗還是自己算?營養標示的兩條路

營養標示的數值有兩條合法的路:檢驗分析計算。法規讓你依實際需要選,沒有偏好。但有一件事常被誤解——選計算不會讓誤差的標準變寬鬆。誤差允許範圍比的是「標示值」與「實際檢測值」,不是「計算值」與「標示值」。算得再仔細,稽查抽驗測的仍是產品本身。

法規依據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十點: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標示值產生方式,得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方式依實際需要為之;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食品之特定營養素含量如依其特性隨時間改變,得以加註標示特定營養素含量之實際衰退情形。

現行版本為 111.6.23 衛授食字第 1111301261 號公告(113.7.1 生效)——公告原文。授權依據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3 項。

本文不列誤差允許範圍的數值,也不列檢驗報價。前者在附表三、會隨修正變動;後者依實驗室、檢驗項目與件數而異,寫死了只會誤導。本文講的是兩條路各自的成本結構與風險,以及怎麼選。

對照圖:營養標示數值的兩條路。送檢驗分析的數值來自產品本身,費用由測幾個項目、幾個品項、要不要加急決定;自行計算依官方問答集有五個步驟,最常漏掉第四步水分變化與第五步加工損耗與保留率;誤差允許範圍指的是標示值與實際檢測值之間的差距,不是計算值與標示值之間。
計算省下的是檢驗費,不是責任。

路線一:送檢驗分析

把產品送到實驗室,測出實際含量再據以標示。

費用由三件事決定:測幾個項目(八大營養素是一組,加測膳食纖維、糖醇、維生素礦物質各自另計)、幾個品項(同一配方不同口味通常要分開送)、要不要加急。要問到可比較的報價,把這三件事一次講清楚,不要只問「營養標示多少錢」。

優點:數值來自產品本身,抽驗時最站得住腳。代價:改配方就要重測,品項多的時候費用是乘上去的。

路線二:自行計算

官方問答集列了五個步驟:

  1. 列出產品配方,以百分比配方表示。
  2. 查出配方中各材料之營養成分資料。
  3. 利用各材料之配方百分比及其營養成分含量計算產品之營養成分值。
  4. 考慮水分之變化。
  5. 考慮加工損耗、各營養素加工調理後之保留率等因子之影響。

最常出事的是第 4、5 步。很多人做到第 3 步就停了——把原料的營養值按比例加總,當成成品的數值。但烘焙會失水、熬煮會濃縮、油炸會吸油,成品的每 100 公克跟配方加總的每 100 公克不是同一件事。維生素在加熱後也會有保留率的問題。

材料的營養成分資料可查食藥署的台灣食品成分資料庫。問答集也說明,使用多種資料庫的平均數值是可以的,但廠商有責任確認標示值的正確性並考慮其誤差範圍

最關鍵的一件事:誤差比的是什麼

官方問答集問得很直接——什麼是誤差允許範圍?答覆是:標示值與實際檢測值兩者之間所允許的誤差差距;並非指計算出來的數值與標示值之間的允許差距。

這句話決定了自行計算的真正風險。你算出來的數字和你標上去的數字吻合,不代表合規;真正被比對的是「你標的」與「實驗室測你產品」的差距。計算沒把水分變化與加工損耗算進去,標示值就會偏離實際值,抽驗時一樣不符。

換句話說:計算省下的是檢驗費,不是責任。

抽驗會做,不符會怎樣

問答集明確說會抽驗市售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值。依其說明:未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營養標示者,違反食安法第 22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標示不實,違反第 28 條,處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另依第 52 條,違規產品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

注意這裡是兩條不同的線:沒照規定標標了但不實,罰則不同。

怎麼選

沒有標準答案,但有幾個判斷點:

  • 配方會不會常改?會改的話,檢驗的成本是重複發生的。
  • 製程有沒有明顯的水分變化或高溫?有的話,計算的難度與偏差風險都會上升。
  • 有沒有做營養宣稱?一旦在包裝上宣稱「高纖」「低鈉」這類詞句,那個營養素的數值就是行銷主張的依據,用檢驗數據支撐會穩得多。
  • 品項數量。單一品項送檢驗負擔有限;二、三十個品項時,多半會變成「主力品項送驗、其餘計算並以主力品項校核」的混合做法。

問答集另有一題值得知道:可不可以參照同類食品的標示?答覆是廠商仍須自行檢驗或計算並負責——因為同類食品的成分、配方、製程不盡相同。抄競品的標示不是一條路。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1. 把現行標示值的來源寫下來。每一個數字是檢驗報告來的還是算出來的、哪一份文件、哪一天。寫不出來的就是待查項目。
  2. 如果是算的,回頭檢查第 4、5 步有沒有做。水分變化與加工損耗——這兩步沒做過,數值多半偏離實際。
  3. 要詢價就把三件事一次講清楚:幾個品項、要測哪些項目、需不需要加急。這樣拿到的報價才可比較。

常見問題

自行計算是合法的嗎?

是。應遵行事項第十點明定標示值得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方式依實際需要為之,兩者都是法規承認的方式。

用計算的話,誤差範圍會比較寬鬆嗎?

不會。依官方問答集,誤差允許範圍指的是標示值與實際檢測值之間的差距,與數值是用算的還是測的無關。

可以參考同類產品的營養標示嗎?

問答集的答覆是廠商仍須考量各項因素後自行進行檢驗分析或計算,並對標示值負責,因為同類食品的成分、配方與製程不盡相同。

改配方之後一定要重測嗎?

法規未就重測頻率作規定,但標示值須與產品實際狀況相符。配方或製程改變而可能影響含量時,原則上應重新取得數值,無論走哪一條路。

最後

這個選擇常被當成純粹的預算問題——哪個便宜選哪個。但兩條路真正的差別不在單次成本,在於數值偏離實際時,誰有辦法證明自己盡到責任。

檢驗買的是一份可以拿出來的數據;計算省下費用,但把舉證的重量留在自己身上。

本文為一般法規資訊整理,依撰稿當日查得之公告版本與官方問答集撰寫,不構成個案的合規結論,也不代表任何實驗室的報價。誤差允許範圍請以現行附表為準。實際標示仍應由食品業者自行確認並負責。

Next 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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