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像一整塊,就可能是重組肉

重組肉的判定關鍵不在有沒有加工,在外觀會不會被誤認為單一肉塊。食品技師說明重組與注脂的法定定義差在哪、包裝與餐飲場所的醒語用字為何不同,以及標籤與標示牌差十倍的字級下限。

看起來像一整塊,就可能是重組肉

重組肉的判定關鍵不在有沒有加工,在於外觀會不會讓消費者誤認為單一肉塊。符合的產品,品名要顯著標示「重組」或「注脂」,並加註「僅供熟食」。而且包裝、散裝販售、餐飲現場三種情境各有一套做法,連醒語用字都不一樣。

法規依據

項目內容
規定名稱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
發文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17 日衛授食字第 1111300220 號
生效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 日(原「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修正並更名)
授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及第 25 條第 2 項

公告與規定全文見食藥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母法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請以查詢當日的現行版本為準。

兩個定義,逐句拆開

規定第二點與第三點分別定義兩種產品,原文如下:

本規定所稱重組肉食品,指以禽畜肉或水產品為原料,經組合、黏著、壓型或其他方式,以一種或多種加工過程製造之產品,且該產品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水產品)塊(排、片)之產品。

本規定所稱注脂肉食品,指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

重組肉的定義有兩個條件,而且要同時成立:前半段講製程(組合、黏著、壓型),後半段講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塊、排、片)。只符合前半段不算。

注脂肉不一樣,它只看製程——把油脂注入畜肉,就是注脂肉,沒有外觀這個條件。而且原料限「畜肉」,不含水產品。

判定卡在哪:外觀那一句

會讓業者反覆確認的就是「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可以這樣問自己:把這個產品放在生鮮櫃裡,消費者會不會以為它是從一塊肉上切下來的?

  • 絞肉壓成的漢堡排、雞塊——外觀明顯是加工品,消費者不會誤認為單一肉塊。
  • 把碎肉黏合、壓型成看起來像整塊的牛排、里肌排、魚排——這就是規定要抓的情形。

換句話說,愈努力把加工品做得像原塊肉,愈會落進這條規定。這是產品開發階段就該做的判斷,不是印標籤那天才想。

對照表:重組肉及注脂肉三種販售情境的標示做法。包裝產品應於品名顯著標示重組或注脂並加註僅供熟食;具稅籍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者應於販售場所標示並加註僅供熟食,得以卡片、標記、標示牌等型式,標籤字體長寬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其他型式各不得小於二公分;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應於供應場所標示並加註熟食供應,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示牌等型式,字體下限同前。
三種情境的義務不同,醒語用字也不同。

三種情境,三套做法

同一個產品賣法不同,要做的事就不同。規定第四點到第六點分別規範:

  1. 包裝產品(第四點):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重組」、「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等同字義之醒語。
  2. 具稅籍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者(第五點):應於販售之場所,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並加註「僅供熟食」。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牌、黏貼等方式為之。
  3.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第六點):應於供應之飲食場所顯著標示該食品為「重組」、「注脂」,並加註「熟食供應」。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示牌等型式為之。

請注意第 1、2 點的醒語是「僅供熟食」,第 3 點是「熟食供應」。兩者不是同一組字——餐廳是替你煮熟的那一方,所以用的是供應端的說法。抄錯欄位就會標到另一種情境的用字。

字體下限:兩個型式差十倍

第五點與第六點都在末段訂了同一組字級:

  • 以標記(標籤)標示者(第六點另含菜單註記),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
  • 以其他標示型式(卡片、標示牌等)標示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這組數字與散裝食品標示那一套相同,邏輯也一樣:貼在商品上的標籤會被湊近看,插在櫃上的牌子要在走道距離看得到。散裝的完整規則見散裝食品也要標:兩種業者兩套規則。

為什麼醒語盯的是「熟食」

原塊肉的微生物主要在表面,中心相對乾淨,所以三分熟的牛排有它的道理。重組與注脂改變的正是這件事——組合、黏著、壓型會把原本在表面的東西帶進產品中心;注入油脂的針也一樣。

所以這兩類產品的風險不在「有沒有加工」,在「中心可能不再是乾淨的」。醒語要求的不是提醒消費者這是加工品,是提醒他必須全熟。這也是為什麼餐飲場所同樣要標——決定熟度的人在廚房,不在包裝上。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1. 把產品照片攤開來看。問一句「這看起來像不像從一塊肉切下來的」,像的就要往下走判定。
  2. 確認醒語用字對得上情境。包裝與散裝用「僅供熟食」,餐飲場所用「熟食供應」。
  3. 量貨架牌上的字。標籤與標示牌的下限差十倍,這是最容易做錯的一項。

常見問題

漢堡排、雞塊算重組肉嗎?

依規定第二點,重組肉食品須同時符合製程要件與「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水產品)塊(排、片)」之要件。外觀明顯為加工品者,非屬該款所定情形;實際判定仍應由業者依產品外觀自行確認。

注脂肉也要看外觀嗎?

不用。規定第三點所稱注脂肉食品,指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未設外觀要件。

餐廳菜單要怎麼標?

依規定第六點,應於供應之飲食場所以中文顯著標示「重組」、「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之醒語;得以菜單註記等型式為之,菜單註記字體長寬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

水產品也適用嗎?

重組肉食品之原料包含禽畜肉或水產品;注脂肉食品之原料則限畜肉。

最後

這條規定的兩個定義寫得很短,但它們管的是產品開發時的一個選擇——要不要把加工品做成原塊肉的樣子。

做了那個選擇,後面的標示、醒語、字級、餐飲端的菜單註記就全部跟著來。它不是標籤問題,是產品定位問題。

本文為一般法規資訊整理,依撰稿當日查得之公告與條文撰寫,不構成個案的合規結論。公告可能修正,請以現行版本為準;產品是否屬重組肉或注脂肉食品及實際標示,仍應由食品業者自行確認並負責。

Next 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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