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含量未達 10%,品名不能寫果汁

包裝飲料只要印了水果圖就適用,一個字沒寫也算。食品技師說明果蕖汁含量十趿與零的三段式義務、品名揭露不全時要標綜合果汁,以及正面那句話的字體大小為何隨瓶子容量改變。

果汁含量未達 10%,品名不能寫果汁

果蔬汁飲料的標示依含量分成三段:達 10% 以上要標原汁含有率;未達 10% 不得標示果蔬汁字樣,且要在正面標「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完全沒有的要標「無果(蔬)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還要加「口味」或「風味」。而且這些字的大小隨瓶子大小改變。

法規依據

項目內容
規定名稱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發文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3 日部授食字第 1031300643 號
生效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授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及第 2 項

規定全文見食藥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母法見食安法第 22 條。請以查詢當日的現行版本為準。

先確認自己在不在範圍內

規定第二點寫得很寬:

本規定適用於產品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含品名)或標明果蔬圖示(樣),且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

兩個要件。第一個是「標示果蔬名稱或標明果蔬圖示」——注意圖示也算。包裝上沒有寫任何水果名字,但印了一顆柳橙,這條規定就適用。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句,因為設計端通常不覺得一張插圖算「標示」。

第二個是「直接供飲用」。需要稀釋的濃縮糖漿、要沖泡的粉末,不在這裡。

對照表: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三段式。果蔬汁總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於外包裝正面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二種以上混合且品名為果蔬汁者,品名揭露全部果蔬名稱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未揭露全部者應標示綜合果汁或混合果汁;未達百分之十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字樣,並應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未含果蔬汁者應標示無果蔬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並應標示口味或風味。
三段式的分界在 10% 與 0,落在哪一段決定你寫哪一句。

三段式:10% 與 0 是兩條線

達 10% 以上

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由二種以上果蔬汁混合、且品名標示為果蔬汁者,還要看品名有沒有把成分講完:

  • 品名揭露全部果蔬名稱——名稱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寫「蘋果鳳梨汁」就代表蘋果比鳳梨多。
  • 品名未揭露全部果蔬名稱——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未達 10%

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並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等同意義字樣,或直接標示其原汁含有率。

這一段的重點是那個「除內容物名稱外」——成分表裡仍然可以寫柳橙汁,但品名與正面文案不能用果汁兩個字。

完全未含

應於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並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

注意這裡是「並應」——兩件事都要做,不是二選一。品名叫「柳橙風味飲料」還不夠,正面仍要有「無果汁」。

字體大小隨瓶子改變

第六點規定,上述應於正面顯著處標示的字樣,字體顏色應與底色明顯不同,長寬並應符合下表:

產品體積(mL)字體長寬(cm)
150 以下各 0.3 以上
151 至 300各 0.5 以上
301 至 600各 0.8 以上
601 以上各 1.2 以上

這張表是本篇最實用的一段,也是最容易出錯的一段——同一支產品做了大小瓶,字級要跟著換版。小瓶的版子直接放大做成大瓶,字體比例看起來一樣,絕對值卻沒有到。

與現場調製飲料的差別

這份規定管的是包裝飲料。手搖杯那一套走的是另一份公告,要標的東西也不同(總糖量、總熱量、總咖啡因與原料原產地),見手搖飲要標的三個數字與一個產地。

同一家公司同時做包裝飲料與門市現調,兩套都要顧,而且不能互相套用。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1. 先看設計稿上有沒有水果圖。有圖就適用,即使一個字都沒寫。
  2. 拿尺量正面那句話。對照瓶子容量查上表,這是可以當場驗收的一項。
  3. 確認「無果汁」與「風味」兩件事都做了。完全未含果蔬汁的產品,這兩項是並列義務。

常見問題

包裝上只印水果圖片,沒寫文字,也要標嗎?

要。規定第二點適用於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含品名)或標明果蔬圖示(樣),且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

果汁含量 5%,品名可以叫「柳橙汁」嗎?

不可以。未達百分之十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並應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

綜合果汁的品名要怎麼排?

品名揭露全部果蔬名稱者,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未揭露全部者,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字要多大?

依產品體積分四級:150 mL 以下各 0.3 公分以上、151 至 300 各 0.5、301 至 600 各 0.8、601 以上各 1.2,且字體顏色應與底色明顯不同。

最後

這份規定的結構其實很單純——先量含量,再選段落,最後量字級。三個動作,順序不能顛倒。

會出事的地方幾乎都在第一步之前:沒有人問過「我們這支到底算不算宣稱含果蔬汁」。而那個答案,常常是設計師畫上去的一顆水果決定的。

本文為一般法規資訊整理,依撰稿當日查得之公告與條文撰寫,不構成個案的合規結論。公告可能修正,請以現行版本為準;實際標示仍應由食品業者自行確認並負責。

Next S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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